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钢结构合同版篇一
按照股份公司《关于开展 2013 年工程分包及项目用工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公司《关于对施工项目进行工程分包专项检查的通知》(编号:生经部[ 2013] 38 号)文件精神,结合xxx项目部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工程分包及项目用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分包管理情况
1.根据公司《xxx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项目部结合实际制定了 xxx项目部《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以规范项目部的分包行为和项目用工行为。
2.依据公司《xxx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项目部在进行分包商选择时优先考虑分包商资源库中合格分包商。项目部共签订2份分包合同,其中与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xxx工程施工b-4标段(k10+200~k15+220)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金额为万元,已完成金额为万元;与xxx水电建设公司签订的xxx工程施工b-1标段(k8+280~k10+200)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金额为3098万元,已完金额为万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分局相关文件精神,项目部全面动员,加强领导,及时开展工程分包与项目用工行为自查工作。在项目领导的带领下,各部室积极参与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整顿、完善措施,自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工程分包与项目用工行为专项检查情况
(一)项目部为有选择的引进社会优秀资源,对工程进行了分包策划,具体策划工作由项目部领导班子和各部门成员商议共同完成,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流程选择资信良好的分包商。立项审批过程严格按照公司、分公司规定的流程报批,截止目前项目部进行2项分包立项,报分公司审批的立项项目2项。
(二)项目部已按照公司要求,将在建项目分包商全部纳入分包商资源库管理,在选择分包商时严格控制在分包商资源库内选择并严格资格审查。对资审通过符合要求的分包商按照竞标价再次筛选,本着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择优选择。分包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会签手续,签订后并及时登记分包合同台账。
(三)项目部及时对在建分包单位的基本资料登记注册,并将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基本资料进行登记备案。对于新引进的分包商,由相关部门负责分包队伍资质能力及信誉等相关资料收集,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各职能部室进行分包资信、资质评审,经评审合格后报分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
(四)项目部签订的分包合同均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执行,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在提纲不变的情况下,具体合同条款结合实际进行编写。
(五)分包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现场管理基本情况; 1.工期管理方面。工程部按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年和月进度计划,并对月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制定详细的周施工进度计划,协调各协作队伍工作内容,合理安排生产。项目部定期召开周生产例会、月生产例会,对工程进度定期分析,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总进度计划。
2.质量管理方面。本次检查从质量管理制度、试验检测、工序检验、质量验收等方面进行检查。日常巡检过程中,质检人员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工序进行了现场指正,并对质量薄弱部位要求加固处理或返工处理,隐蔽工程在监理、业主、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情况下进入下一道工序。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3.安全生产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了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责任,应急救援职责清晰,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特种设备和机械、危险物资等安全管理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了入场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各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有效。
(七)项目部建立分包工程结算台帐,并对分包工程和结算情况逐项进行登录,每月对分包工程结算和项目对外结算情况进行对比,严格对分包工程的材料消耗进行核销,以便对成本进行分析和对比。且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结算,未有结算滞后的情况发生,两家分包队伍工程量结算情况均处于可控范围。在分包招标时针对民工工资问题制订详细条款,并制定了专项的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由项目部经管部现场监督下施工队直接发放,防止出现由于民工讨要工资现象,给正常施工及项目支付工作带来隐患。
(八)在项目工程开工前,施工方案确定后,项目相关部门与分包商就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技术质量要求、施工方法与措施和安全等方面有一个较详细的了解,以便于科学地组织施工,避免技术质量等事故的发生。并在施工过程中安排技术人员对项目及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进而优化施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拟采取的提升措施
(1)、分包商资质更新不及时。企业资质年检记录更新不及时,增大了后期经营风险,为保证工程项目施工顺利,项目经营部门已积极联系分包商,审查备案企业资质更新情况,并对资质的真伪认真核实。(2)、工程施工地质条件差,自然环境恶劣,施工难度大,应综合考虑各项环境因素,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目前施工进度滞后,分包队伍施工组织及管理能力不尽如人意,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大人员、设备的投入。
xxx标段项目经理部
2013年7月14日
钢结构合同版篇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钢结构防腐涂料施工
三、承包范围:主要的梁柱,钢板等钢结构底层喷砂除锈;红丹防锈漆两道;规范要求施工。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因本合同范围内的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与本合同施工期交叉重叠,在保证合同总工期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喷砂除锈防腐进度计划要求,分部按时完成指定工作量,不能因为防腐涂料施工影响安装进度。 五、工程质量标准:优良级,安照国家标准施工。
六、工程造价:
合同单价:喷砂除锈及两道红丹防腐漆 元/平方米
实际工程量工程竣工后按照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结合合同单价结算
七、承包方式及价格组成:
1、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安照合同的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形式
2、电费按照实际用量按月结算,费用乙方承担,按现有价格执行。
红丹防腐漆甲方提供
八、付款方式和期限:甲乙双方合同盖章生效后。
工程验收完毕后付工程款90%。
余款10%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余款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施工后材料的验收方式和期限:
安照施工方及监理单位出具的合格验收单为标准。
九、安全施工
1、 施工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在施工中要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与检查,自行配置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严格执行甲方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3、 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罚。
十、检查验收与返工
验收执行的主要规范依据:
安照工程监理发放的验收合格单为标准。
1.对于防腐不合格需要返工或再次验收的。重新检验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程不得顺延。
2、甲方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采取现场监控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办法,任何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或采取保守的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可酌情给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4、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负终身责任。
十一、甲方责任:
1、 负责施工用、电、路的三通工作。
2、 负责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协调对外关系。
3、 派驻工地现成代表对乙方完成工程及时验收签证。
十二、乙方责任:
1、甲方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查标准,确保工期。
2、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十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未按操作规程或甲方要求施工,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或返修,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0﹪扣罚乙方。
十四、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发包方: 承包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钢结构合同版篇三
专业分包和指定分包(范围、方式、控制措施)
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实行总包,其中部分专业工程由招标人指定分包单位施工,分包与总包签订施工合同,由总包支付工程款。监理的管理直接对总包。招标人分包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工程招标人直接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与总包不存在分包关系;现场监理直接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2、方式:监理部根据不同的分包方式制定具体控制措施,在各个施工方面进行监督总包单位与各专业分包的施工。
3、控制措施: 第 1 条 合同管理
监理部应依据总包合同要求,认真审核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项目合同条款,并要求总包与业主、专业分包与业主 指定分包与总包签署施工协议书。在协议中,明确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和指标,明确三方的管理责任,在协议中强化总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要求,并明确监理部对总包及分包的监督职能。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入场时,应提前7天向监理部及总包单位报送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等。
在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部要定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如偏离合同要求,要督促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整改和纠正,让其正确履约。
第 2 条 技术管理
在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项目开始施工前7天向总包方提交可行性、指导性强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总包审批认可后,方可向监理报审实施。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编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技术交底,对于特殊部位、特殊工序还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做好层层交底。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应检查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的技术交底情况和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与原施工图不符的内容,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拿出具体的处理方案,经多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负责专业性设计、深化设计、设计变更与洽商,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确认。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必须配合总包施工进度,负责土建同步的预留孔洞交底,否则遗留下的问题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内外装修等专业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在施工前,如无设计图纸,应向总包及监理部提供深化设计图和施工工艺措施,以便于监理部、总包单位参照检查。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必须保证技术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并积极配合资料归档。
第 3 条 质量管理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与总包签订《质量管理协议》,明确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的质量管理目标和指标,明确双方的质量管理职责。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数量适宜的专职质检人员;进行质量责任分工,划分质量管理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或办法,以书面材料报监理部及总包质量管理部门。
对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项目,监理部从原材料进场、到工序产品、到分包工程完工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与控制,及时审批相关质量文件。
为加强对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检查,监理部对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施工质量有否决权、停工权、处罚权。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严格执行“三检制”,严格工序质量检查,严格按施工报验程序报验。严禁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插入施工前,应与监理及总包进行交接检查验收,并办理交接检查记录。
为保证结构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不得随意在主体结构上剔槽开洞,若发生设计变更需要剔槽开洞时,应先征得监理、总包和设计院的同意。
第 4 条 安全管理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在监理监督下与总包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的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建立自己的安全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数量适宜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责任分工,划分安全管理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在进场前,应根据自身工程的作业范围、作业环境及作业特点,编制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安全管理方案,报送监理部审批。监理部审批认可后,按此方案实施安全管理。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工人进场必须佩戴安全帽,认真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接受监理及总包单位检查。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向总包报送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和上岗资格证,经监理部核查合格后,特种作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应及时向监理部报验。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三证”应齐全有效,并建立台账,经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必须做到安全费用投入到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如因施工需要,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需临时拆除的部分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应派专人安全监护,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搭设由其自行负责。与其它分包垂直交叉作业时,还应做好垂直防护。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的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应先取得监理部的认可。搭设好后,必须通过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自觉接受监理部的安全监督检查与验收,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并参加监理部组织的周例行综合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规范、系统的制作和整理安全资料,并向监理和总包及时提供其需要的安全资料。
第 5 条 进度管理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编制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并报送总包审批,总包审批认可后,方可向监理报批。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进度计划应服从总包的工程总进度控制计划的要求,服从工程分包合同的要求。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依据确认的分包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总包审批,审批通过后向监理报批。
监理部监督总包定期对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的进度执行情况做出考核评价。进度计划若发生偏离,应督促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采取措施纠偏,以保证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工程进度。
因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自身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除承担分包合同约定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总包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 6 条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有义务保持场内的干净整洁,不准随意乱扔乱倒,作业层上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并按总包规定时间清运出工地。
垃圾清理实行袋装化,禁止直接从楼层上倾倒施工垃圾。 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由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负责覆盖,防止扬尘。
第 7 条 消防与保卫管理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与总包签订《现场消防与保卫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职责。
现场消防管理规定:
公共部分的消防设施由总包提供,由总包负责管理与维护。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的作业范围内,包括库房、材料堆放场地及其它重点防火部位,由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向总包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总包批准,开出动火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配备灭火器,安排专人看火监护。 现场保卫管理规定:
现场保卫由总包统一管理。其中,进出场保卫由总包负责,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的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的保管由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负责。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的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应主动向总包登记备案,建立名册,并办理出入证。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的出场或退场人员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退场人员应办理退场手续,归还出入证。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加强对工人的管理,严防群体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第 8 条 进场材料与设备管理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的材料、设备样品必须通过总包、监理和业主三方确认,并向总包提供样品件及其相关资料。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的材料、设备进场,应与样品件相符,且质量合格证明资料齐全。及时向总包材料设备部门报验,经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向监理报验。
需取样试验的材料,由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负责取样,但取样时应有总包的试验员在场监督,见证取样还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由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自行负责保管。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固定专人管理材料、设备出场,并向总包登记备案。需要出场的材料、设备,由其到总包方办理出场手续,否则,一律不准出场。
盗窃材料、现场设备、物品的行为,根据材料、现场设备、物品的价格进行5倍的罚款,本工地施工人员清退出场。
第 9 条 成品保护管理
按照“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做好自己工程的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保管工作。
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半成品及成品保护、保管均由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自行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不仅要保护好自己的工序产品,还应保护好他人的工序产品。
对他人成品的损坏,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第 10 条 施工报验程序
各类施工报验按照“分包自验合格向总包报验,总包验收合格向监理报验”的报验程序进行。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报验程序,严禁不通过总包直接向监理报验。
第 11 条 施工资料管理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工程的施工资料由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负责收集、制作、整理,施工资料的制作和整理应及时、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报送一份施工资料复印件给总包备查,总包对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的施工资料整理、归档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工程完工后,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在一个月内按归档要求将其施工原始资料系统、完整的整理好后,移交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给总包归档。
工程施工资料由总包负责统一向业主归档、移交,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积极配合。
第 12 条 施工协调与配合 施工现场内的施工总协调由总包负责。同时,总包积极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尽量为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提供方便。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按时参加总包组织的周生产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相互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调,相互配合,及时、有效解决施工问题,积极为对方施工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 13 条 竣工验收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在其所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成后,先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报请总包验收。总包验收通过后,由总包报请监理验收。
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总包报请监理、业主进行竣工预验收。最后,由业主组织相关方进行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必须参与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前,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配合总包把施工资料整理完毕。
第 14 条 质量保修
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应对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对用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由专业分包及指定分包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保修年限按分包合同约定。
钢结构合同版篇四
委托方(甲方):_______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_____源米业(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本合同能够顺利进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v^《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加工生产内容及其说明
1、产品品名:大米
产品规格为:5kg、10千斤
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委托范围:由甲方提供全部合格大米原料和包装材料,乙方从磨米、内包装、外包装等工序进行生产加工。
3、乙方按甲方产品规格要求进行加工,若甲方的`包装规格有更改,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加工费为行业市场价格。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食品要求自行设计产品包装,负责提供该产品的备案质量标准、加工工艺、产品配方等相关资料,并加盖鲜章。
2、每次产品加工前由甲方准备充分的合格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
3、甲方提前十天向乙方提供生产加工计划,所有物料应在生产开工前两天,将合格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交给乙方检验合格入库。
4、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产品进行加工,并有权利对产品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5、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原辅、包装材料原因,所造成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生产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印刷性包装材料上如印有乙方信息,仅限于在乙方进行产品加工时使用,如作他用,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7、甲方该产品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作任何形式广告宣传,否则若由此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及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加工。
2、乙方加工产品前,应保证上次加工场地清场完全,符合生产标准,若因乙方清场不严而产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对每批次原辅、包装材料进行检验。乙方发现物料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作退货处理。乙方检验发现问题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对加工产品的质量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乙方必须按食品相关规范进行生产,如果因为操作问题而产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加工费用,逾期10天以上,则每天加收加工费的1%作为延期付款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果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
3、如果在履行合同时产生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合同暂时中止,双方都可向当地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协议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在生产过程中,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协商而不执行合同者,视其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赔偿金额万元)。
3、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日期:乙方(盖章):负责人:地址:电话:日期:
钢结构合同版篇五
某建筑工程公司,系营业税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在营业税专项检查中,税务检查人员审查“工程结算收入”、“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等明细账,发现该公司承建某项工程,建筑安装合同规定工程价款15000,000元,由于工程量较大,该公司将部分上程转包给另一施工企业,工程转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价款6000,000元。全部工程竣工后,该公司以工程质量等原因,仅付给转包单位实际工程价款5780,000元,差额220,000元未申报纳税,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5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9000,000 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6000,000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5780,000
贷:银行存款
5606,6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73,400
2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600
这起税案能不能移送?
案例分析。本案例争议的焦点在于,0.9亿元的材料款到底是组成总承包人的计税营业额,还是组成分包人的计税营业额。只有有辨别清楚这个问题,才能对该案进行定性。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包工不包料者也需将材料价款并入营业额,这主要是考虑到建筑业一般多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经营,但个别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经营,为平衡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之间的税负,也为防止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空子,制定了这一特殊规定-所谓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均是指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的承包方式,而不是指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承包方式。总承包人的营业额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实际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本案中市开发公司已涉嫌偷税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延伸:在执行国税发[2002]117号时,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一家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钢结构公司;2008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亿元,承接了一项钢结构厂房的建造,在建造过程中将部分施工业务分包给了某施工企业,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8000万元,但实际只支付了1600万元,问如何征税?。对(10000-1600)万元的收入应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1600万元的分包额应按3%税率代扣代缴营业税.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理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一旦触犯《刑法》,税务机关就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工程总承包人为市水电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因此,这部分营业税应由总承包人即水电开发公司缴纳,而开发公司在申报税款时并未进行申报缴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本案中,开发公司共偷税270万元,且所偷税款占开发公司应纳税款420万元(720万元—300万元)的64%,其行为已涉嫌偷税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涉嫌犯罪不成立,其理由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本案中,开发公司总承包额为2.4亿元,而其分包出去的工程造价为1.9亿元,那么开发公司计税营业额应为0.5亿元,应当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为150万元,对这部分税款,公司已进行了申报缴纳。
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开发公司既是“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同时又是“建筑业”营业税法定扣缴义务人。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也就是说,分包人是建筑业纳税人,其建筑过程中所用的由开发公司购买的材料、燃料和动力价款在计征营业税时必须包括在内,但开发公司在代扣税款时并未包括这亿元,从而造成少扣缴营业税,对扣缴义务人这种未作为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本案中,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行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而并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