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担保人篇一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利 率 用 途 日期 借款本金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担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担保人篇二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二 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范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 ,下称主合同)。
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 年月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 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二、担保期限至 年月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合同担保人篇三
担 保 人(甲方):
委托担保人(乙方):
乙方为解决经营资金短缺的困难,向甲方申请贷款担保。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贷款人(含贷款人或委托人)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恪守:
(说明:“贷款人”指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贷款业务中的“金融机构”及、或委托贷款业务中的“委托人”,下同。)
第一条 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乙方与贷款人之间已经订立或将要订立的一个或多个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贰仟万元(大写)。
本合同贷款利率以具体各笔委托担保合同及各主合同(指贷款人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金额:
甲方愿就上述期间内所发生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贰仟万元(大写)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复息、罚息等为乙方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在下列日期中最早发生之日确定: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2、贷款人根据约定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之日;
3、其他依法或依约能够确定债权之日。
四、甲方的担保期间为各主合同中约定的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为分期还款,则每期债务的担保期间为该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有本条第三款情形的,甲方的担保期间为确定债权之日起两年。
第二条 担保方式
一、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内代为清偿。
二、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债务,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甲方代为偿还或贷款人因乙方违反约定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代偿和垫付
一、乙方贷款到期未能及时清偿债务,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了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取代债权人的地位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之日起的利息(按应偿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
二、乙方因经营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资金临时周转困难,导致无法按期偿还分期应还贷款时,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并向甲方申请临时垫付。甲方垫付后乙方应按垫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付利息直至全部还清垫付款。
本条约定与主合同相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四条 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主合同签订之前一次缴清。担保费按担保总额的一定比率支付。具体以各期《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在甲方依约向债权人支付完第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并接到甲方书面还款通知后十五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清偿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上述书面通知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超出十五日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约定向乙方行使反担保权利。
三、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利息、罚息、复息及在贷款到期(含分期还款及宣布提前到期),且在甲方依约向债权人支付完第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后15天内,乙方未向甲方清偿借款的本金、利息、担保费时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及律师费)等。
四、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五、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
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分已向甲方:
(一)抵押的抵押物;
(二)质押的质物;
(三)质押的质权。
七、应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报送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否则,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应将自己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如需在甲方之外获得其他担保机构及甲方推荐的合作银行之外的银行贷款,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提前归还甲方担保的贷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担保责任并(或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要求乙方支付担保金额5%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七条 反担保
一、抵押
1、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依法有权处分的位于xx市xxx区48502。34平方米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xx市国用(20xx)第xx号]及地上建筑物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
2、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xx和xx依法有权处分的位于xx市xxxx235号765。16平方米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xx市国用(20xx)第xx号] 及其地上建筑面积为444。75平方米房屋(房权证:xx字第hkxx号)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由甲方与和xx、xx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
3、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xx依法有权处分的位于xxxx大道xx广场a幢首层xx商铺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由甲方与xx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并留置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
二、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xx、xx、xx向甲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三、其他
甲方可视乙方具体贷款金额,并经乙方认可后相应增加反担保;新增的反担保有关事项具体以各期《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八条 反担保的实现
一、在各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包括分期还款)期限内乙方未归还借款本息或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五条应尽义务,甲方在提供相应书面确凿证据的情形下,认为足以损害自身利益时,有权解除担保责任或建议贷款人不予发放后续贷款、宣布借款全部提前到期。
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未恢复抵押物价值,也未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债务。
在贷款到期(含分期还款及宣布提前到期),且在甲方依约向债权人支付完第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后15天内,乙方未向甲方清偿借款的本金、利息、担保费,甲方可自行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包括直接向法院申请对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抵(质)押物进行处置,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担保责任(包括处置连带责任人所有的财产)。
二、甲方就上述反担保措施实现债权时,甲方有权自行选择行使权利的顺序,自主决定就其中一项或几项措施优先实现权利。
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它单位签定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附件《借款人声明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另行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合同担保人篇四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担保人篇五
抵押权人(全称):开化县汇通小额借贷有限公司
抵 押 人(全称):(1)
(2) (3)为了确保 (下称债务人)与抵押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 ,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见编号 的抵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 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 权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 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_________方对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_________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_________,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续保由_________方及时办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
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 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抵押财产被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
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3.登记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_________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1.以下财产折价处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2.以下财产变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3.以下财产拍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4.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c 主债权利息
d 主债权
第八条 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担保人篇六
担保合同是指合同义务人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担保的合同。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的方式;
(四)担保的范围;
(五)担保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进行担保。根据《担保法》下列特殊主体不能进行担保:
a.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b.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
d.银行等金融机构 。
2. 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使对方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利用担保合同使对方当事人放松警惕,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往往利用虚假的担保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利益。
3. 用担保合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
欺诈行为人利用担保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这种欺诈中的主合同的内容是真的,担保合同提供的财产也是真的,只是合同义务人欲通过抵押担保合同将抵押的财产真正抵给债权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债务。欺诈人虽没有无偿获得或不平等的获得他人的财产,但其目的实际是促成抵押财产的流通,事实上形成了对另一方的欺诈。
4. 抵押人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从而使担保落空。
法律规定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次序分别设立不同的债务担保,但设立的抵押其抵押权的价值不能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欺诈人正是利用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多次进行抵押,在财产上先后设立多个抵押权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隐瞒,致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
5. 欺诈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
一种情况是设置抵押的主体不合法,提供财产抵押的人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或是对该财产不具有处分权,进行抵押后当财产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权利要求,虚假抵押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抵押的标的物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
6. 对担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续。
我国《担保法》对以特定物进行担保的形式要件进行了规定,要求必须履行向法定部门登记的手续,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a.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c.以林木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d.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由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e.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7. 其他合同陷阱
我国《担保法》中对以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应当注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卖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卖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权利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卖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于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应当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首先进行担保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其次,按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应按法律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于: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运用合法的各种调查手段通过不同渠道来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应一律为原件。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