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幼儿园安全事故整改报告篇一
1.做到每年提前一个月审核餐饮服务许可证
2.操作间顶部及地沟缝隙按贵局指导要求我园利用寒假尽快完善。
3.按规定要求做好食品留样。
4.台账登记项目按贵新的表格认真填写规范。
真诚的感谢贵局一直以来对我园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我园承诺在以后的工作发扬优势,克服不足,按照贵局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要求认真扎实做好幼儿园食堂饮食工作。
____幼儿园
20__年_月_日
幼儿园安全事故整改报告篇二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下发以来,我局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现就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对《意见》的学习,不断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以单位自身特点抓好《意见》宣传,利用横幅标语、车载广播等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五进”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多形式开展对二轮营运摩的司机的培训教育。一是积极配合公安交管大队对摩托车驾驶人的培训工作,凡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的摩的司机,一律不予办理营运证等手续;二是举办了一起摩的司机岗前培训班,学习《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是邀请政法、综治、公安等部门领导授课,举办治安培训班,教授摩的司机如何做好“义务治安员”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和“春运”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相关措施等,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客运安全年”和“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细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要求,城管大队加强对城区道路和静态停车管理、市政管理所加大对城区道路的维修管理、环卫所保证道路清洁、负责查处余土、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建立领导班子全员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配齐配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完善各项制度和台帐,加强对本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三
道德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宣传到位。正常工作时间在城区分两个片区,利用电动巡逻车车载广播,常态化宣传《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二是着力加强了二轮营运摩的司机的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对摩的司机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了摩的司机的职业道德水平:无证运营和争客抢客的现象少了,遵守交通法规、热情服务的多了;强拉超载的少了,注意安全、合理收费的多了;乱停乱放扰乱营运秩序的少了,有序停放维护社会治安的多了。
幼儿园安全事故整改报告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卢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卢氏县中小学幼儿园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对本月工作总结如下:
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了详细具体科学的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加强了与当地党委政府、派出所、交管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开展整治活动,研究并制定了符合本校实际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了长效管理机制。
1、坚持常规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教师会、学生集会及班会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了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了解交通安全常识,另外加强了学生交通安全法规教育,使学生了解交通安全规则。
2、创新专题安全宣传教育。重视并加强了对学生家庭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专题讲座、主题黑板报、广播会,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短信平台,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对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对校园周边影响学生正常上、下学的摊点等请相关部门进行了清理整顿;学生上、下学时安排了值班领导、值班班主任、门卫维持学校门前通过公路的交通秩序。并教育学生拒绝乘坐违规车辆,并及时举报接送学生车辆违规行为。
与各班主任《安全工作责任书》,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切实保障了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幼儿园安全事故整改报告篇四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彭阳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汇报。
(一)再动员、再部署,狠抓措施落实。自4月15日、4月22日区、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和4月28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县于4月26日,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第二季度例会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会,与12个乡镇和20个成员单位签订了道路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
(二)加大投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治理道路隐患。一是各乡镇、交通、公路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县1206公里农村公路的路面、公路沿线设施、公路标志、标识、标线以及桥梁、涵洞、陡坡、弯道等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确保对所有公路“严查细究,不留死角”。截至目前,落实整改县级挂牌督办隐患3处,落实整改资金3.7万元。二是完成市、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投资71.77万元。其中在彭青、刘红、彭镇、惠红公路安装缺失警示桩88根(落实整改资金0.88万元);在彭石公路k2+250、k9+200两处设立土挡墙30米,完成k0+890处驳岸31米(落实整改资金15.09万元);集中处臵路面病害隐患3320平米,增设修复涵洞2道,整修陡石公路4公里,清理路基塌方120方(落实整改资金36.8万元);完善县乡级限速标牌173块,增设村级公路限速标志68块(落实整改资金19万元)。三是对投入资金大,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纳,责任到各相关部门,尽快拿出具体实施方案,争取立项整改,工作汇报《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汇报》。
(三)部门联动、强化路政巡查,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警、运管、农机等部门联合执法,调整警力部署,坚持24小时巡查制度,采取路面抽查和卡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优势警力,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把g312线、g309线、s101线、城区主干道和县乡公路等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路段列为查处的重点,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长途卧铺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核查客运车辆的审验、保险、驾驶人违法记分、乘载人数、轮胎磨损等情况,特别对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理,对客运车辆、公务车辆违法的一律抄告驾驶人所在单位和管理单位,真正形成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共出动警车434辆(次),出动警力1189人(次),查出酒后驾车、黑车非驾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751起(三轮车载人31起91人),暂扣违法车辆112辆,行政拘留无证驾驶人员139人,对6名超员客车驾驶人员和27名驾驶人员分别记12分,暂扣驾驶证12本。
(四)继续强化宣传教育,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286条,(运管所对全县34处招呼站粘贴宣传画册102幅),悬挂宣传横幅600余条,发放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书、《致三轮汽车驾驶员的一封信》及安全生产知识等宣传单4万余份,举办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培训班16期,参加培训驾驶人员1680人次。县整治办联合县政法委在县城组织大型集中宣传活动2次,摆放宣传展板140块/次。通过车载视频、手机短信和“彭阳交通运输网”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全县其他部门(单位)、企业也通过室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标语和知识,确保人人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人人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人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打造文明出行的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环境。
一是部分农村公路等级低,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安全隐患整改难度大;二是部分驾驶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智能化交通管理水平低,我县城区主干道、次干道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设备均未配备安装,道路管控完全依靠人力完成,导致警力严重不足,监控管理覆盖面小。
一是针对重点隐患路段进行维修和整改,进一步改善交通安全条件,对一些条件限制路段采取加固、警示等有效防范措施,提高道路安全的保障性能,在事故多发路段,重点整治,加大避险措施;二是继续加强路面管控,特别是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恶略天气下的危险路段巡查管控力度,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客车超速、超员、无证驾驶和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三是认真落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各项安全制度,严把营运车辆安全检验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四是继续大力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幼儿园安全事故整改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园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幼儿园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儿园实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食品监管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
第三条食品安全小组主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监管报告工作。
第四条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配备专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电话:84119956)。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负责组织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组织机构。
第六条食品安全信息资料组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
第七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报告制度,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第八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或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和其它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九条各食品的制作、加工和饮用过程中,一经发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需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上报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报告,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二)进展报告。进展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三)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应在处理事故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更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启动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统计资料,未经市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向其他组织、学术团体和个人提供。违反本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报告工作不负责任,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有意包庇事故责任人的。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