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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分红协议篇一
姓名:
目前所在:广州年龄:23
户口所在:汕头国籍:中国
婚姻状况:未婚民族:汉族
身高:170cm体重:55kg
人才类型:应届毕业生
应聘职位:预结算员
工作年限:0职称:
求职类型:全职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以上希望工作地区:广州
毕业院校:广州市xx职业技术学校
最高学历:大专毕业日期:-04
专业一:工程造价专业二:
语言能力
外语:其他一般粤语水平:一般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精通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本人毕业于建设工程造价专业,能熟练运用广联达、鲁班等工程软件进行土建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套价;熟练掌握cad、word文档、excel表格等办公软件。
个人自传
本人性格开朗,热爱运动,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曾在工地学过,对现场施工工艺有一定了解,对以后的工作环境、工作流程有了深入的认识。
本人想寻求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工作,希望在工作上能有更多空间来提升自己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xxx@
手机:xxxxxxxxxxx
工程项目分红协议篇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为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
第二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项目地点:
(三)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一)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事项交底,其内容是:深圳南华气体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通则;项目属地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应有完备的交底资料记录。
(二)指定专人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安全工作,并配合乙方解决因甲方因素而影响安全施工的问题。
(三)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带电运行、机械运作的危险区域内作业,事先要求和协助乙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对违法乱纪现象按甲方单位安全检查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违规执罚。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一)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进场作业前需到甲方单位安全部门办理进场许可证及作业人员胸卡证后才准允进场作业,并把进场作业人员名单报安全部门备案。
(四)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
(五)对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单位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六)需使用甲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七)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不安排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的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九)发生人身事故或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十)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本单位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报甲方安全主管部门一份。
甲 方 乙 方
安全责任人: 安全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场安全监管人:
工程项目分红协议篇三
第1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按黑价协第14号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2条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范围:
1、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
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索赔控制。
第三条咨询人应在15日内对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咨询人按照以下项目合计收费,收取费用总计人民币288.50万元
(一)咨询人按合同委托造价金额前期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79.50万元,待整个工程结束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造价总额补充计费。(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注:合同标的总金额:一标、二标、三标及消防工程合同金额合计为18,976.00万元。
(二)工程结算收费金额为109.00万元(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第五条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1、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咨询费不予支付。
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咨询费:
1、咨询费的计算方法:
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的派驻人员的工作量,依据本合同的计费标准计取,咨询费的数额按不同项目双方另行约定的比例计取,且不得超过此限。
咨询费的计费标准按照省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黑价协(2008)第14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如文件更新则按变化后的相应文件执行。
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3、支付时间:委托人按期(年/月)向咨询人的派驻人员支付咨询费,支付日期为每期(年/月)的最后一日。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箱:邮箱: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项目分红协议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1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1.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1.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2.1该工程项目全部由乙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2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协调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2.3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2.4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3.1项目部由甲方委派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甲方在工程现场设立双控银行账户,取款时需经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财务主管印鉴共同确认。工程计量款到位后扣除甲方管理费用,余款在三日内拨付给乙方用于工程施工。
3.3甲方在青岛完税后,甲方根据分包协议,负责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3.4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4.1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副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如工程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协议,拒绝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2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4.3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因该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承担的工程任务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4.5支付甲方现场人员的工资、食宿、差旅及通讯等费用。
4.6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项目部的名义赊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
4.7乙方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自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项目分红协议篇五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 《城市规划实施办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 建筑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设计指标:(以下指标为暂定面积,最终结算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第三条 设计范围、成果及深度
3.1 设计范围
3.1.1 包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不含围墙及大门)的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含总图、建筑、结构、电气、暖通及给排水各专业。
3.1.2 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园林景观(含水、电、景观挡墙、别墅及townhouse院墙)、室内装修(含水、暖通、电)、智能化、幕墙、钢结构、燃气、基坑支护、概算编制、预算编制等及其它垄断性行业涉及的专业设计不含在本合同之内,发包人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1.3 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的所有边坡、排水涵洞、沟渠等相关市政设施均不在本合同设计范围之内。
3.1.4 上述设计成果均为一种(报建方案或施工图),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多种设计成果(不同的报建方案和施工图),则应根据增加的工作量增加相应设计费。
3.1.5负责与发包人为项目进行二次设计引进的其它相关专业设计公司进行设计接口配合及相关图纸的审图工作。
3.2 设计成果:
序号设计
阶段文本套数设计内容设计周期
1规划及建筑单体报建
2. 设计构思表达;
3. 彩色总平面图;
4. 基地环境、功能分区、交通、消防、日照绿化、日照、产品类型等分析图;
5. 屋顶总平面定位图;
6. 首层总平面定位图;
7. 总平面竖向图;
8. 鸟瞰效果图1张;
9. 表达建筑立面或空间的效果图不超过4张;
10. 各单体建筑的平面图;
11. 各单体建筑的立面图;
12. 各单体建筑的剖面图;
3电子文件及其它2含上述成果内容发包人书面确认收到各阶段设计成果后5日内
3.3设计深度
以上设计成果均达到国家及当地规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以《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__年版)为准,地方规定的设计深度均在本合同中明确,如未能在本合同条款中明确,则设计深度以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为准。如当地规定各阶段报建设计深度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相应阶段的设计深度时,则设计费支付应按实际设计深度及工作量支付,双方另行协商设计费。
第四条 设计费用及付费进度:
4.1 暂定设计指标及取费标准:
项目设计收费单价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设计费用
(万元)
总计
4.2.1以上建筑面积为暂定面积,实际建筑面积按设计人最终完成的实际设计建筑面积核定。
4.2.2以上费用包含本项目设计费、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成果制图、晒图、打印费。
4.2.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超出本合同约定设计成果份数时,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打图、晒图、影印、邮寄等相关成本费用。
4.2.4设计人各阶段提供效果图张数按第3.2条设计成果约定数量提交,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效果图超过约定数量的,由发包人支付超过超额张数的效果图制作费。
4.3设计费支付进度
建筑设计(合同额暂定 万元)
阶段支付时间支付百分比付费额(万元)
第一次付费(定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20%
第二次付费提交建筑单体方案文本后5日内30%
第三次付费提交施工图后5日内45%
第四次付费竣工验收后5日内5%
合计
4.3.1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后30日内设计人未收到发包人转交的相关审批文件,因非设计原因导致政府规划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批终止,或由于非设计人的原因项目缓建、停建或出售,项目发包人亦需在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后45日内付清第六阶段设计费。
4.3.2实际建筑面积按施工图设计建筑面积计算(含不计入容积率面积、核增面积以及发包人要求补增的需要设计人出具设计图纸的隐性建筑面积)。第三次付款时核算实际建筑面积及设计费,并对前二次付款的差额进行补差。如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出具隐性建筑面积相关设计图纸,导致实际建筑面积增加,则在第四次付费前应按实际建筑面积重新核定设计费,支付设计人费用。
4.3.3以上付款进度比例不等同设计阶段收费比例,若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按以下各设计阶段收费比例约定执行:修建性详规及建筑方案设计占总设计费的40%,初步设计占总设计费的30%,施工图设计占总设计费的30%。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5.1.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如下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资日期有关事宜
1设计委托书1设计开始前
2各阶段设计任务书1各阶段设计开始前
3地形图(1:500)(含具有准确坐标点的dwg文件)1设计开始前
4红线图(含具有准确坐标点的dwg文件)1设计开始前
5规划及市政要求1设计开始前
6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1单体方案设计开始前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单体方案设计开始前
8政府相关批文1单体方案设计开始前
9地质勘查初步报告1报建方案开始前
10地质勘查报告1初步设计开始前
11其他相关文件 设计开始前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有权顺延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5.1.3 按时向设计人足额支付设计费。
5.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5.1.5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当地有关规范及标准进行设计。
5.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下阶段设计工作,或进行设计深化、修改等工作,均应以文字形式(签字盖章)通知设计人,否则设计人可不予理会。
5.2 设计人责任:
5.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本项目《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设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5.2.3 设计人应派专人负责与发包人的所有业务往来。设计人所有要求,均以文字形式通知发包人。本合同约定所有实物设计成果的交付,双方应以顺丰快递或ems速递的方式寄至对方指定地址,双方指定的签收人员签收快递后视为发包人收到设计人交付文件。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中涉及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时,双方的通讯地址以及联络人如下:
发包人: 联络人:
发包人工作邮箱:
电话: 传真:
设计人: 联络人:
设计人工作邮箱:
电话: 传真:
5.2.4在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周期内,设计人交付设计成果后,设计人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及补充。
5.2.5设计人除负责向后续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工序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外墙装饰材料样板的选材及定版工作。
5.2.6对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均以文字形式并加盖公章通知设计人),设计人必须在两天内做出回复,并及时进行正确处理,重大问题需在五天内进行处理。
5.2.7合同签订后十二个月内项目开始施工,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非设计人原因超过上述期限,双方另行协商增加设计费。
5.2.8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各专业相关人员应根据工期进度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工程审验及设计问题。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驻现场代表的,设计人应及时安排人员驻场,但现场代表的工作、生活、交通及薪资等费用由发包人支付,驻场代表的薪资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发包人违约责任:
6.1.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不少于定金);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2 发包人逾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设计人该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做违约金。逾期15天以内时,设计人有权顺延设计周期;逾期15天以上,设计人有权停止履行下阶段工作。
6.1.3发包人(或政府)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设计条件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修改;或由于发包人因二次设计引进的其它相关专业设计公司介入过晚,导致设计修改;发包人要求补增的隐性建筑面积需要设计人出具设计图纸,导致大量设计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工作量增加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增加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2 设计人违约责任
6.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6.2.2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逾期提交设计成果,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相应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由设计人负责赔偿。但金额不超过总设计费50%。
第七条 其他
7.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设计人已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则发包人需支付完毕本合同的全部设计费,不留任何余款,若设计人未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应根据设计人完成的工作量按本合同4.3.3条和6.1.1条约定支付设计费。
7.2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在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后归双方所共有,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复制、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工程。
7.3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关于对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经营信息、本合同所涉及的合同条款的内容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双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均负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均不得泄露。双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对方知悉该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信息之日止。
7.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及相关案例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各类考察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7.5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6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设计费。
7.7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南宁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9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陆份,设计人执贰份。
7.10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真:
账 号: 账 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