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质量月期间,企业会组织各种培训和宣传活动,以加强员工对质量管理的认识和意识。质量月是企业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的一个重要活动,旨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质量月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可以促使企业全员参与,推动质量的持续改进。质量月的开展可以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在质量月中,我们应该加强质量管理,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需要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获取客户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质量月还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评估,确保供应链质量可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量月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指南实用范文(13篇)篇一
考试时间为206月25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17:00。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考场设置。
按照规定,年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贵阳。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考试形式。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考生按属地原则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地报名点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贵航集团、航空江南集团、振华集团所属企业报考人员,在集团质量处报名;省直及中央驻黔在筑单位的人员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报名。
考生报名时间从12月20日至2006年1月20日止。
报名人员应持技术职称聘任证、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近期半身正面同底一寸照片四张和报名表(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印章)到各报名点报名,并同时办理预订考试用书等手续。
六、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申报相应的助理质量师、质量师职务的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非工程类系列职称报考不予免试。
七、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费[]20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双科160元、单科120元)。
为提高参考人员的应试能力,国家有关部门编印了《初、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等考试用书。为防止盗印,保证考试用书质量,报考人员所需的教材统一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订购。
考试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同时办理预订考试用书手续。定价:《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知识与实务》45元/册;《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45元/册;《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49元/册。请需要考试用书的考生在2006年1月15日前到各考点办理预订手续。
九、证书的发放及使用。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合格证书。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123号),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在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后,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指南实用范文(13篇)篇二
2015年的质量工程师考试即将开始了,你做好准备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质量工程师考试备考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比较枯燥,难以记忆,并且考试题覆盖面太广,因此专业综合知识的教材应该认认真真看2-3遍书,加深印象即可,考试时凭印象答题,通过应有把握。
2、对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的学习,不参加培训,考试通过难度很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要注意理解,不要被诸多的公式吓倒了,其实后面的很多公式是由前面的公式推导出来的,另外,理论与实务各章节内容,前后连贯,因此基础的东西一定要搞清楚。
3、做大量习题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有部分的考题在习题集中出现或较为类似。做习题可以强化一些模棱两可的概念,发现学习中的一些盲点,因习题与考题类型相似,多做习题,考生面对考题,才不至于感到生疏而产生紧张情绪,该拿的分数拿不到。
4、对于考试中出现的超大纲的考题,都需要考生对所学的知识深入理解。
5、参加一期质量高的培训班是有必要的。参加一期高质量、有经验的培训班,可以系统全面的学习,同时又能掌握重点,使自身复习阶段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对自己要有信心,对考试要有必胜的信念,下面总结了学习质量工程的方法给各位考生,我们称作“六读三练”:
一、通读。首先要通读大纲,了解大纲的要求。然后通读教材的目录,掌握每章有多少节,有多少个知识要点。最后按教材顺序逐章、逐节、逐段、逐句的通读,并做好重点字、词、句的标记。这样能从总体上了解各章各节的知识面和深度,对考试的内容和难易有一定的认识。
二、细读。读懂教材上所有要考的知识,对特别难或者复杂的问题,可以暂时不管,放到以后去处理。如果花大量的时间,一方面会耽搁时间,影响复习进度,另一方面由于花的时间多,掌握的知识少,容易失去信心。
四、检验式阅读。通过做模拟题,找出自己不理解的知识点,针对性地对这些知识点进行仔细、认真地研读,直到完全弄明白为止。
五、巩固式阅读。要考的知识点要反复记忆,做到烂熟于心,而且要站在出题者角度,考虑这个知识点可能会出什么样的题型,每种题型该如何去答。
六、回读。在做完所有练习,完成巩固式阅读后,以章为单位,穿梭式、提炼式地回转来阅读。要做到合上书后,每章每节的主要知识点要在大脑中放映一遍,要是想不起来,就要马上打开书,仔细阅读没有掌握好的知识点。
在做好“六读”的同时,还必须做好“三练”。
一练是要在做好通读和细读的同时,以章为单位,如果章的内容较多,就以节为单位,搜集一些配套的练习题进行闭卷练习,不会做的题做好标记,并查阅教材,看这个知识点出自书中什么位置。这时的练习不要去在乎对错的多少,关键要找到不会的知识点。
二练是在做好精读和检验式阅读的同时,针对一练查出的不能做的题,重新再做一次,如果还有做不好的题,重新再做好标记,然后再查找教材和标准,这次就一定要认真的记忆一次。隔上一天再做一次,如果还不能做,就要反复的记忆,直到记住为止。
三练是以课为单位,用模拟试卷和历年真题做练习,记好时间,进行考前模拟测试。检测一下各个知识点掌握情况,时间使用情况,找出真正的薄弱环节,以便为巩固式阅读找到重点。
经过“六读三练”复习也就完成一大半,再加上个人心态,临场发挥等,相信通过质量资格考试也不是一件难事。
从以往考试的情况看,各章所占比重从高到低依次为:六、四、二、三、一、五。
因此,复习也应有个清晰的思路,也许,并不需要很高的分数,只要通过即可。我们有时花大量的时间去求解第一、五章的难题,但却忽略了最简单,但可能是使你通过考试的,最关键的章节,例如,第六章。也许,我们从现在开始,就要去仔细地读书,第六章,读3遍;第三章,读3遍;第四章,读3遍,或许,这就是最好的机会。
有几张图是必须要看清楚并牢记的:
1.维恩图;(用于计算概率、条件概率,互不相容等问题)
2.正态曲线;(正态分布的计算、概念;合格品率/不合格品率的计算;帮助理解控制图原理和记忆常规控制图的控制限;过程能力指数的计算;西格玛水平的计算)
曲线;(第三章的核心,需要深刻理解)
4.f(t)、r(t)、f(t)的关系图;
5.网络图;(节点时间、作业时间的计算;关键线路、关键工序的确定)
要以指定教材为主,紧扣大纲,因为涉及到两本书,信息量大,题量多,多选比例大。
1、一定要紧扣大纲,大纲中要求掌握(70%)和熟悉(20%)的内容肯定会出题,要求了解的内容通读一下(占5-10%)。
2、题型多变,出题时一般要求重点不变,但题的形式每年都会变
3、多做练习题,了解出题人的意图,掌握答题技巧。
4、多选题:绝大多数就选2个答案;选择有绝对把握的5道题,选3个答案!
吃透近三年来的考试真题,做真题的时候注意理解透彻;做模拟题时应选择较好的习题集,一般看完每章节后,作书中的练习题,看完整本书后再作整套模拟题,做模拟题的时候注意解题质量,还有必须在考前再做几套题目练习一下,因为熟悉试题类型、掌握解题速度非常重要!
1、先分别将每道题只选2个最有把握的作答。在答题过程中,你认为哪道题有足够把握是三个以上答案的,在“答题本”上做一个标记。
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指南实用范文(13篇)篇三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1997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办〔1999〕222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及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2.2016年结构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
3.结构工程师考试时间和科目。
4.2017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5.2017结构工程师考试高效复习法总结。
6.结构工程师考试拿高分的技巧。
7.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科目。
8.内蒙古2017年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10.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专业学历明细说明。
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指南实用范文(13篇)篇四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1、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报考初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
2、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报考中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指南实用范文(13篇)篇五
质量工程师考试的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1、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报考初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
2、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报考中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一般都是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报名费用 一般为每人每科60元。
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指南实用范文(13篇)篇六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共设2个科目,北京地区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工作。职位描述从事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等的研究、管理、监督、检查、检验、分析、鉴定等。
(1)进行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及系统可靠性设计、研究和控制;
(2)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3)进行质量的`检查、检验、分析、鉴定、咨询;
(5)调节质量纠纷,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6)研究开发检验技术、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
(7)制定质量技术法规并监督实施;
(8)设计、实施、改进、评价质量与可靠性信息系统。
qa即英文quality assurance 的简称,中文意思是品质保证,定义是“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品质要求,而在品质管理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有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会设置这样的部门或岗位,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所要求的有关品质保证的职能,担任这类工作的人员就叫做qa。类似地,qc为品质控制员,即检验员;qe为质量工程师。
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考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考中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1、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报考初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
2、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报考中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网上报名一般都是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般为每人每科60元。
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指南实用范文(13篇)篇七
报名时间从每年的4~5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指南实用范文(13篇)篇八
为提高参考人员的应试能力,国家有关部门编印了《初、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等考试用书。为防止盗印,保证考试用书质量,报考人员所需的教材统一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订购。
考试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同时办理预订考试用书手续。定价:《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知识与实务》45元/册;《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45元/册;《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49元/册。请需要考试用书的考生在201月15日前到各考点办理预订手续。
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指南实用范文(13篇)篇九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报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或考试(评价)实施办法。
符合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前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的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以下内容:
(1)考试名称、考试科目、报考条件等;
(2)报名和缴费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3)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事项,包括证明内容和材料要求、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3.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4.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标注*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以修订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一)在线核查。
1.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后,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二)现场核查。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
2.考试组织机构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也可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式辅助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应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有关公告,了解具体核查时间、地点、提交证明材料的方式和要求等内容。
(三)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予核查:
(1)已经作出承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的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包括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报名统一部署,省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当地考试报名组织实施。
见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报名公告。
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专栏或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门户网站的网上报名入口。
见中国人事考试网()及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官网。
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指南实用范文(13篇)篇十
20xx年执业护士报名时间尚未公布,参考往年报名时间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引发20xx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xx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名时间自20xx年1月12日起至20xx年2月1日截止,通过现场确认后于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2月10日网上缴费。在此期间各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打印本人《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一)网上预报名(20xx年1月12日至2月1日)。
考生须按照《考生报名操作指导》在网上进行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1.注册用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网上报名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20xx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登录邮箱、设置登录密码、输入校验码后进入报名界面。
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登录邮箱和密码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询、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并确认邮箱为真实有效的,以保证您丢失密码时,能收到我们发出的密码重置邮件。
每个注册邮箱和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使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2.填写申报信息:考生可参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因弄虚作假或填报信息错误,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成绩单、成绩合格证明及证书信息的准确性,后果由考生自负。
3.上传照片: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应将本人照片上传。请认真处理上传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成绩单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和证书发放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照片具体要求为:(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4.打印报名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自行打印《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所在学校、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5.修改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信息)一旦成功保存后,不允许修改;如果填写错误,需重新注册用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不包括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的,考生可于网上报名期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核对无误后须重新打印申请表,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请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考生可通过查看申请表上方验证码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数字最大的版本为最终版。如果您所持的申请表版本不是最终版,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1月13日9:00至2月5日16:00,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地区自行确定时间)。
1.具体确认时间: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的通知。
2.报名确认:考生请携带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在各地通知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网上缴费(1月13日至2月10日)。
北京、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宁夏、新疆兵团考区采用网上缴费,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后进行网上缴费。请依据系统提示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指南实用范文(13篇)篇十一
报名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考生按属地原则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地报名点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贵航集团、航空江南集团、振华集团所属企业报考人员,在集团质量处报名;省直及中央驻黔在筑单位的人员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报名。
考生报名时间从12月20日至201月20日止。
报名人员应持技术职称聘任证、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近期半身正面同底一寸照片四张和报名表(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印章)到各报名点报名,并同时办理预订考试用书等手续。
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指南实用范文(13篇)篇十二
考试时间为2006年6月25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17:00。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指南实用范文(13篇)篇十三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12、13日。请各市严格按照《20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区设置视各地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3)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三)我省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22日—9月4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1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市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保障一定的缴费时间。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五)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非经营性单位的.新报考人员应于9月5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接收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联系电话:(025)86335412。
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缴费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11月4日—10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89号)的规定,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将相应费用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账户。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83226499。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问题,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栏目进行查询。
(二)有关购买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可登录中国消防协会网站自行查看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