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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会长表态发言篇一
商会计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处理手段,在商业领域中被广泛应用。通过对商会计的学习和实践,我逐渐感受到其重要性和实用性,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掌握基础知识是必备条件
在学习商会计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掌握基础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对会计准则、原理、核算方法等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才能在实践中准确地处理各种财务问题。因此,我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加强了会计基础知识的学习,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
第三段:实践是检验学习成果的最好方式
理论学习只是基础,实践才是检验学习成果的最好方式。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不仅要熟悉会计操作的流程和步骤,更要了解商业环境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地运用会计知识,在业务中发挥作用。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更好地掌握商会计的运用和方法,不断提升自己的实战能力。
第四段:规范管理应用,避免风险
商会计的正确使用与规范管理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会计处理的规范和标准,规避会计处理中的风险。在企业的经营中,我也积极参与财务规划和风险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地运营。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对商会计的学习和实践,我掌握了会计基础知识,提高了实战能力,规范了财务处理,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商会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企业的发展。
商会会长表态发言篇二
第一条 工商业联合会是共产党领导的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二条 工商业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三条 工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改革开放,为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四条 工商业联合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
(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十一)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十二)办好会办企业、事业;
(十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五条 工商业联合会即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组织:全国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设同级工商业联合会。
地区(盟)和区设工商业联合会或办事处。
第六条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同时是民间商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及地区(盟)、区工商业联合会同时是民间商会,可称商会或总商会。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成为工商业联合会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各类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企业会员。
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股份制公司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
(三)原工商业者均为本会个人会员;
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九条 县以上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及办理入、退会手续的办法,并报上一级工商业联合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同时也是上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
第十一条 工商业联合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工商业联合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
(二)执行决议;
(三)交纳会费;
(四)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第十三条 工商业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 上一级工商业联合会对下一级工商业联合会具有指导关系。
第十五条 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各级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它的职责是:
(一) 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 听取和审查执行委员会的报告;
(三) 选举执行委员会;
(四) 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第十六条 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各级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开。
第十七条 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协商推选方式产生,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特邀方式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分配办法,由上届常务委员会决定,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由上届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后,是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关,负责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对外代表本会。
执行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常务委员会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主席主持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兼职副主席一般不连续任职。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第一副主席和常务副主席。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是否设常务委员会,由其执行委员会决定。
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常务委员会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业联合会可设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常务委员会通过。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会务。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可在届中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可设立若干工作部门和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县、区及不设区的市可设乡镇商会、市场商会或街道商会等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工商业联合会可按行业设立同业公会或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同级工商业联合会是其业务主管单位。
工商业联合会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的社会团体以及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相关的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五条 地方新设工商业联合会时,应报请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工商业联合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商会会长表态发言篇三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市商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籍企业及人士在开办的企业依法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会员为天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会员联谊互助,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帮会员之需,解会员之忧,提升会员在信誉,为促进和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xx市xx区齐鲁软件园d座a202。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教育引导会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促进自觉依法经营。
(二)配合两地政府开展的商务活动。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帮助会员排忧解难,并向会员传达政府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组织开展商业会展和经济洽谈活动,促进会员单位产品与服务的营销和知名度的提高。
(五)为会员传播经济技术信息和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提供企业咨询和法律咨询服务。
(六)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共识,加强合作互助。
(七)投资兴办和管理相关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
(八)组织会员参与公共、公益活动,宣传并向社会推荐会员先进事迹和优秀个人,提高会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九)开展法律范围内许可的其他活动。
(十)承办两地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籍企业及人士在xx市依法兴办和经营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营实体。
第八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符合本章程第七条规定的身份范围 。
第九条 本会吸收会员实行单位自愿申请、正式会员推荐、理事会审定的基本程序。
吸收一般会员须有一名会员并一名理事推荐。 会员一经确定即颁发会员证件。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享受本会编辑及转发的有关信息等资料。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会有关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按本会安排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四)不组织、不参与有损于政府和本会形象的活动。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特殊原因,经提醒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经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定。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十一)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数量不能超过会员总数的1/3,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其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表现好,思想觉悟高。
(二)在工商企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在会员中威望较高,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作风正派,信誉良好。
(三)甘于奉献,乐于服务。
(四)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效率高。
(五)对本会的成立和发展贡献较大。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职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督促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主要职责是支持配合会长工作,做好会长和理事会交办的重要事项,可受会长委托主持召开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者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
(二)主持开展本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人选,报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计划及人选。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可兼任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其组成人员数量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第三十条 监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履行检查监督职能,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召开及理事会选举、罢免的合规性。
(三)检查理事会对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检查本会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一条 本会可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对本会的建设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和重大帮助。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主要用于:
(一)商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二)组织有关活动的经费。
(三)编辑出版刊物、资料费用。
(四)购置商会固定资产。
(五)与商会有关的其他费用开支。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督。资产的来源属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章 本会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五章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章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的相关事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x年2月1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商会会长表态发言篇四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xx省石行业商会”,简称“商会”,英文名“”,简称“”。
第二条 本会性质:为从事石产业链条中资源开采与管理、产品检测与研发、市场开拓与培养、产品交易与经营、文化研究与传播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及石界的知名人士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服务会员,规范行业,提升价值,发展产业。是在xx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团结xx省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相关企业及石界的知名人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会员,充分发挥团队优势,互帮互助;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管理与自律,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做精产品、做好商会、做强产业, 提升石价值;努力实现竹山石全球话语权、定价权的目标,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服从业务主管单位xx省工商联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xx省竹山县城关镇(国际石城)。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四)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十四)协调本行业与其它有关行业的联系,相互支持与合作;
(十五)反映会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发展石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七)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七条 本商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入会条件:
凡在从事石相关行业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石勘探、开采、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教育、科技、信息和金融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均可申请入会。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理事会或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 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对本商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按优惠条件,享受本商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商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商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商会章程和会费标准;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通过聘请有关名誉职务、顾问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亦可由理事会决定临时召开,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商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处罚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连任不能超过两届如因特殊情况需连任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二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研究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受会长委托,代表会长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
(三)经会长授权,代表会长签署上报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加会长工作会议;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领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代表商会签署有关文件;
(七)负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召集;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内设财务处、秘书处、会员处。
财务处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和聘用的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的发放。
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设立党支部,隶属竹山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
会员处负责会员的审查、登记、管理和会员活动的组织。
第三十条 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商会办企业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专门账户,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审议后,报会员大会通过。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以及国家政策调整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和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等相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x省石行业商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商会会长表态发言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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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商会:
新年伊始,欣闻商会举行成立大会。谨此,北京台州商会全体同仁向兄弟的商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良好的祝福!
商会的成立,是台州青藤经济百花园中绽放的又一朵绚丽之花,它标志着在大连这片热土上创业的台州人又开始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标志着台州人识时知务、团队合作、优势互补、抱团发展的到来;同时,它也标志遍布全国乃至世界的“台州商会”又增添了一支生力军。作为兄弟的北京台州商会,我们为此感到十分欣喜和骄傲。我们相信,在高建飞会长及商会领导班子的率领下,大连的台州兄弟姐妹在未来创业、创新的大道上,一定能够创造出新的、更好的业绩,为繁荣大连和台州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海之内皆兄弟,创业创新创天下”,我们期望商会、北京台州商会以及全国各地台州商会的同仁们进一步加强联系、交流与合作,在这个同呼吸、共命运的时代,创造出无愧于家乡父老、无愧于“新台商”称谓的新业绩!
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编辑部:
欣闻编辑部成立三周年,值此喜庆之际,特向编辑部表示祝贺。这三年来,编辑部在解读行业政策、报道行业新闻、引领行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赢得了很好的社会声誉。
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希望编辑部今后继续发挥好媒体的职能,继续为社会大众报道更多更好的防水行业声音。
大连市台州商会:
欣闻贵会即将召开商会成立庆典大会。值此,**市台州商会全体同仁对贵会的邀请表示由衷的感谢!并向贵会全体同仁致以诚挚的问候!
真诚期望贵我两会能够切实加强合作交流,相互借鉴,携手共进,为两地商会共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联合总会:
欣悉贵会将于20xx年10月12日在福州闽江世纪金源大饭店举行成立大会,谨表示热烈祝贺!对陈云斌、翁武平两位闽籍侨领当选该会首届轮值国主席表示诚挚的恭贺!
来自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20多个国家的闽籍华侨华人社团共同筹备并成立的联合总会,将更好地促进欧洲闽籍社团间的交流与合作,为维护华社合法权益、支持祖国与居住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增进中欧经贸文化友好往来等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将在推动中欧、闽欧友好交流和经贸、文化等事业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希望贵会通过本次大会搭建更广阔的互动交流平台,为更多的人“走出去”与“引进来”提供交流、合作和资源共享的机遇。同时,我会愿与贵会进一步加强联系,促进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共谋发展,为促进两会的会务繁荣、资源共享而共同努力!
最后,衷心祝愿贵会成立大会圆满成功!联合会领导和全体会员工作顺利、事业兴旺、财源广进、辉煌永驻!祝联合总会会务工作兴旺发达,蒸蒸日上!
**省上海商会:
欣闻贵商会于11月18日举行成立庆典,**省江苏商会祝斌会长携我会全体会员谨向贵会呈上最衷心的祝贺!
上海是世界闻名的国际大都市,是国际经济中心,在全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省地处我国沿海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的经济大省、经济强省。**省上海商会的成立,既为在上海籍企业家构建了凝聚乡情、共享资源、团结互助、合作共赢的崭新的平台,也必将为推动上海、两地的交流和合作发挥着更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我们期望,贵我两会加强联系互动,增进共享协作,为江浙沪的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谨此,向当选商会第一届领导班子致以热烈祝贺!并祝各位参会嘉宾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商会会长表态发言篇六
商会会议是商界人士交流、沟通和合作的重要平台,参加会议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首先要充分了解会议主题和议程,做好相关的背景调研,摸清行业动态和市场趋势,以便做出有针对性的发言和交流。其次,要充分准备会议材料和提案,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养。最后,要与会议组织者和其他与会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会议规定和注意事项,做好时间安排和日程计划。
第二段:会议内容与互动
会议进入正式环节后,需要积极参与讨论和互动。首先要关注会议主题,做到思路清晰,有条不紊地发言。通过深入分析和思考,对行业形势和市场趋势进行准确把握,提出创新的观点和建议,为商界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其次要与其他与会人员进行积极互动,倾听他人的观点和建议,切勿只顾自己表达而忽视了解他人意见。通过合理的问答和交流,拓宽自己的思维和视野,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合作意识。
第三段:会议组织和管理
商会会议需要历时几天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会议组织者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场地租赁、设备调试、嘉宾邀请等,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与此同时,会议组织者还需要合理安排会议的议程和时间安排,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在会议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会场秩序和仪容仪表,提供良好的会议氛围和工作环境。另外,对于会议材料和提案的管理也需要严格规范,做到及时分发和整理,以便参会人员能够准确把握会议内容和决策要点。
第四段:会议总结与评估
会议结束后,对会议进行总结和评估是重要的环节。首先要对会议的主题和议程进行全面评估,看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其次要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进行反思,看是否有不足之处并及时改进。对于参会人员的表现和贡献也要进行评估,对于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人员要特别表扬和肯定。最后要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以便下次会议的更好组织和管理。
第五段:个人反思与成长
参与商会会议不仅是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更是个人成长和提升的机遇。通过参与会议,我学到了很多商业知识和管理技巧,扩大了自己的人脉和社交圈子。在会议中,我不仅能够锻炼自己的发言能力和表达能力,还能够从其他与会人员身上学习到许多经验和智慧。与此同时,我也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提升的地方,例如在思维深入度和逻辑推理方面还需要加强。因此,我将会议中的收获和反思转化为自身的动力和目标,不断努力学习和提升,为商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参与商会会议是商业人士提升自身能力和开拓视野的重要途径,提前准备、积极参与、合理互动、夯实组织和管理、总结评估与个人反思成长是参与会议的关键环节。通过不断积累和努力,商界人士将能够在会议中倾听他人的声音,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为商界的繁荣做出积极的贡献。
商会会长表态发言篇七
第一段:引言(100字)
商会培训是现代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商会培训活动,收获颇丰。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商会培训的重要性,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在即将迈入职场的我,这次培训对我来说是一次宝贵的经历。
第二段:培训内容及体会(300字)
这次商会培训涵盖了许多方面的内容,包括管理、沟通、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其中对我影响最深的是关于沟通技巧的讲解。在平时的生活中,我往往在与他人交流时感到困难,经常无法表达清楚自己的想法。通过培训,我了解到了沟通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地传达信息。我学到了控制语言的节奏和语气,以及倾听他人的能力,这对于一个即将步入职场的人来说非常重要。
此外,培训还包括了一些案例分析和团队合作的实际操作。通过与组员一起分析和解决问题,我不仅加深了对管理原理的理解,还提高了自己的团队合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段:培训带来的收获(300字)
这次商会培训给我带来了很多宝贵的收获。首先,培训让我重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努力去克服。通过与其他参与者的交流,我发现我不是唯一有困难的,这种“同行”的感觉让我觉得更有动力去提升自己。其次,培训中的互动环节让我更自信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放松了内心的紧张。我也发现,通过倾听和尊重他人的意见,能够更好地与他人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关系。最后,培训中的案例分析和团队合作让我深刻认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和价值。一个成功的团队是由相互信任和相互支持的成员组成的,培训中有机会身临其境地体验到了这一点。
第四段:改进计划(300字)
在商会培训中,我明确了自己的不足,因此我希望能够找到机会继续提高自己。首先,我打算参加更多的类似的培训活动,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在沟通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其次,我计划参加一些社交活动,通过与更多的人交流,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我还打算积极参与团队项目,学习如何更好地与团队成员合作,解决问题,并通过这些实践经验不断完善自己的团队管理能力。
第五段:结束语(200字)
商会培训是我职业生涯的一个重要起点,也为我提供了一次宝贵的成长机会。通过这次培训,我更好地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并制定了改进计划。我相信,通过不断地努力学习和实践,我一定能够在职业生涯中取得更好的发展。我也希望能够将所学所得分享给我的同事和朋友,通过互帮互助,共同成长。我对未来充满期待,愿意接受更多的挑战,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成为一名优秀的职业人士。商会培训带给我的收获和启示,将引领我在职场上勇往直前,开启新的职业道路。